【裁判要旨】 以胁迫方式抢劫的最主要特点在于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取得财物,两“当场”特征缺一不可。对于当场的含义,应作扩张性解释,即对使用胁迫手段抢劫中“当场”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在暴力胁迫的现场,应该允许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限度的延续。 ■案号 一审:(2008)溧刑初字第207号 二审:(2008)宁刑终字第450号
【裁判要旨】
以胁迫方式抢劫的最主要特点在于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取得财物,两“当场”特征缺一不可。对于当场的含义,应作扩张性解释,即对使用胁迫手段抢劫中“当场”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在暴力胁迫的现场,应该允许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限度的延续。
■案号 一审:(2008)溧刑初字第207号 二审:(2008)宁刑终字第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