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以变造存单的方法骗取储户的存款,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甲分别伙同被告人乙丙共同变造储蓄存单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分别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与金融凭证诈骗行为之间具有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对三被告人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