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4号:王后平非法经营案—— 挂靠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药品经营且不建立真实购销记录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9 | 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挂靠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药品经营且不建立真实购销记录的,如何定性?
挂靠经营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接受挂靠的性质是出租、出借证照;对于挂靠经营者,进行挂靠的性质则是无证经营。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是《药品管理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经营许可也不可能得到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挂靠有经营资质的单位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视为无证经营,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物品”的情形,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