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号:王献光、刘永贵拐卖儿童案——出卖亲生子女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1.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如何定性?
2.居间介绍者与出卖亲生子女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本案的犯罪停止形态是既遂还是未遂?
在网络环境下,以出卖为目的发布送养亲生子女的信息及明知是出卖儿童而居间介绍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送养”孩子同时收取费用的行为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具体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以“送养”孩子的名义获取大量报酬的行为涉及遗弃罪和拐卖儿童罪,这时应侧重从收取费用数额高低的客观方面和是否具有出卖目的的主观方面来综合判断。借送养之名收取巨额钱财出卖亲生子女的,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