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下,寻衅滋事行为与妨害公务行为在行为外观上存在竞合,对此,应在对照妨害公务罪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被告人的行为目的以及主观心态,作出具有共识能力的评价
一审:(2020)黔0527刑初35号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解而来,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流氓罪具有的规范色彩淡薄而生活气息浓厚、易于描述却难以定义的属性。在特定情境下,寻衅滋事行为与妨害公务行为在行为外观上存在竞合,对此,应在对照妨害公务罪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被告人的行为目的以及主观心态,作出具有共识能力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