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2019)沪0105刑初934号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主动到案的被告人对本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供述近亲属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在此种情况下,不应认定被告人系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或坦白,亦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没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可以将近亲属关系纳入量刑考量,综合被告人对本人犯罪事实的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兼顾天理国法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