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9号]张礼琦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6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准确把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客观方面、罪数处断及追诉时效

【裁判要旨】连续犯的起止行为跨越《刑法》修订前后的,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的<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精神,应当按照修正后《刑法》的规定处罚,也以修订后《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计算追诉时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但本罪的犯罪故意不要求行为人明确认识到其包庇、纵容的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即可。在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对包庇、纵容对象的形态、规模、成员、行为方式的了解程度,以及本人与组织成员交往的密切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