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25】交易型犯罪的甄别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50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05025】交易型犯罪的甄别


文/何仁利(二审承办法官) 李洁
【裁判要旨】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行为人以威胁或者恐吓等手段强行完成形式上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这种交易型犯罪时,需要进一步定性甄别。两罪在立法上被分别规定在了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两个不同的章节,从构成要件角度,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害的犯罪客体和手段行为的主观目的上。对两罪的进一步区分,可以从其行为是否存在实质上交易入手。
□案号 一审:(2014)杨刑初字第1094号 二审:(2015)沪二中刑终字第1183号